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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
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
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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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一次重要描述。
结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文,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可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从研究方法来说,必须从现代生产出发来描述和理解市民社会,而不是从观念出发将之看作是理念的现实体现;第二,市民社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与资本生产直接联系在一起;第三,以分工和生产为内在物质动力的市民社会具有世界历史的特性;第四,市民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生产力、生产与交往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第五,在现实的市民社会结构中,分工与生产建构出人的异化存在,但同时也是自主活动得以发生的现实基础,这就为超越与扬弃市民社会提供了基础;第六,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取代市民社会的另一个社会阶段;第七,共产主义社会是扬弃阶级对立的社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大纲》之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还有过论述。
在我看来,核心理念存在于《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著作中。
在这些文献中,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核心理念是:虽然从总体上而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在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君主专制阶段,而正是在这个阶段,国家的权力对于资本的发展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个问题似乎又印证了黑格尔的理论。
这再一次表明,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不能做一种机械的理解,而是要在历史性的语境中进行揭示。
在这一问题上,李斯特对于斯密的批评是值得考虑的:李斯特批评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他认为斯密的论证掩盖了英国曾经存在过的国家对市场的保护阶段,而这一阶段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曾经历的阶段。
当斯密提倡自由贸易时,恰好表明英国已经走过了这一阶段,而对于德国来说,要发展自己则必须经历这一阶段。
他的贸易保护理论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提出来的。
这是从资本主义发展视角提出的问题。
马克思在《评〈李斯特〉》以及《哲学的贫困》等文章中,都对李斯特进行了批判。
这种批判体现了立场的差异:李斯特站在民族国家的立场上,同时也就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这与黑格尔的哲学立场一致,所以他强调发展资本主义,同时又使德国的资本主义不受已经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的制约;而在马克思那里,既要消灭资本主义,也要扬弃现代民族国家。
但如果从历史分析的视角来说,君主专制阶段对资本的保护作用问题却是无法逃避的,这也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简单推论所无法说明的。
望月清司的历史理论在这一问题上也缺乏深入思考。
马克思后来在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六册写作计划中,就考虑到要讨论国家,遗憾的是,这一计划后来没有实现,他的论述也只是散见在其著作之中。
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相比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市民社会的讨论在总体思路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是从一种哲学假设出发来批判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虽然在这一批判思路中,马克思已经讨论了工业的力量问题,但这一问题还没能上升到整个历史观的高度。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实现了哲学变革:一方面,他实现了对工业生产的人类学意义的提升,并以之作为历史观的基础。
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生产逻辑的确立;另一方面,虽然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与物质生产不可分割,但对于马克思来说,批判这种市民社会仍然是其主导思想。
这两个层面正是马克思哲学思想转变的关键。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应该说马克思很好地实现了第一个理论层面的转变,而第二个理论层面则还远没有完成。
因为从第二个理论层面来说,要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仅从分工出发来揭示其异化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拘泥于斯密的研究思路。
[2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去关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讨论还需要进一步深究。
按照我的理解,只要马克思还不能真正地深入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不能揭示资本逻辑的运行过程,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就还没有完成。
而这个目标实际上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之后才得以实现。
也就是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逻辑已经较为清晰,而资本逻辑则还没有展现出来。
这一逻辑的展现,最先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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