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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之初,所以要带着一个商人走,乃是因为草创之际,必要的物品,难免阙乏,庚财(见第五章)、乞籴,都是不可必得的。
在这时候,就非有商人以济其穷不可了。
卫为狄灭,文公立国之后,要注意于通商(《左传》闵公二年),亦同此理。
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朋友。
然因社会组织的变迁,无形之中,却逐渐变做他们的敌人而不自知了。
因为交换的日渐繁盛,各部族旧有的经济组织,遂不复合理,而逐渐的遭遇破坏。
旧组织既破坏,而无新组织起而代之。
人遂不复能更受社会的保障,其作业,亦非为社会而作,于是私产制度兴起了。
在私产制度之下,各个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设法的。
然必不能物物皆自为而后用之。
要用他人所生产的东西,只有(一)掠夺和(二)交换两种方法。
掠夺之法,是不可以久的。
于是交易大盛。
然此时的交易,非复如从前行之于团体与团体之间,而是行之于团体之内的。
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渐次产生居间的人。
一方面买进,一方面卖出,遂成为现在的所谓商业。
非交易不能生活,非借居间的人不能交易,而商业遂隐操社会经济的机键。
在私产制度之下,人人的损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
各人尽量寻求自己的利益。
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却处于可进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价(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买进,最高价(只要消费者能够忍痛买)卖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如之何。
所以在近代工业资本兴起以前,商人在社会上,始终是一个优胜的阶级。
商业初兴之时,只有现在所谓定期贸易。
《易经·系辞传》说: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就指示这一事实的。
此等定期贸易,大约行之于农隙之时,收成之后。
所以《书经·酒诰》说:农功既毕,“肇36牵车牛远服贾”
。
《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
;“顺成之方,其蜡乃通。”
(蜡祭是行于十二月的)。
因此,举行定期贸易。
然不久,经济愈形进步,交易益见频繁,就有常年设肆的必要了。
此等商肆,大者设于国中。
即《考工记》所说“匠人营国,面朝后市”
。
小者则在野田墟落之间,随意陈列货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谓“因井田而为市”
(宣公十五年)。
《孟子》所谓“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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