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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绪帝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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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议归政和举行归政典礼的过程中,光绪帝的婚事也提上了日程。
光绪十三年(1887)五月,慈禧下旨光绪大婚应需款项,“着户部先行筹划银二百万两”
,各省“预为指派二百万两”
。
光绪十四年(1888)四月,慈禧再下谕,“办理大婚之款四百万两尚不敷用,着户部再行筹拨一百万两”
。
同时强调,应当本着力行节俭的原则,并命醇亲王稽查。
皇帝的婚事是宫中的头等大事,大婚典礼也是国家的盛典。
根据慈禧太后的指示,朝廷成立了以总管内务府大臣世铎、醇亲王奕[imgalt="patch"height="12"srages091525886213.png"width="13"]为首的大婚礼仪处,负责大婚典礼的一切事宜。
在所有准备工作中,选妃立后是最慎重的事情。
经过反复筛选,光绪十三年(1887)九月二十八日有五人“入围”
,分别是慈禧的内侄女、桂祥之女静芬,江西巡抚德馨的两个女儿,侍郎长叙(2)的两个女儿。
最后一次阅选在体元殿,慈禧面前的桌子上摆放着一柄白玉如意、两个绣花荷包,得到玉如意的秀女就是未来的皇后,两个荷包则送给未来的妃子。
民国时期,黄濬在笔记资料《花随人圣庵摭忆》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西后为德宗选后,在体和殿,召备选之各大臣小女进内,依次排立。
与选者五人,首列那拉氏,都督桂祥女,慈禧之侄女也(即隆裕)。
次为江西巡抚德馨之二女,末列为礼部左侍郎长叙之二女(即珍妃姊妹)。
当时太后上坐,德宗侍立,荣寿固伦公主及福晋命妇立于座后。
前设小长桌一,上置镶玉如意一柄,红绣花荷包二对,为定选证物。
西后手指诸女语德宗曰:‘皇帝,谁堪中选,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
’言时,即将如意授予德宗。
德宗对曰:‘此大事当由皇爸爸主之。
子臣不能自主。
’太后坚令其自选,德宗乃持如意趋德馨女前,方欲授之,太后大声曰‘皇帝’,并以口暗示其首列者(即慈禧侄女)。
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将如意授其侄女焉。
太后以德宗意在德氏女,即选入妃嫔,亦必有夺宠之忧,遂不容其续选,匆匆命公主各授荷包一对与末列二女,此珍妃姊妹之所以获选也。”
可以看出,光绪帝相中的是江西巡抚德馨的女儿,但因为慈禧“以口暗示”
才选了慈禧的侄女。
十月初五,太后连下两道懿旨,皇后的人选终于公布于世:“兹选得副都统桂祥之女叶赫那拉氏,端庄贤淑,着立为皇后。
特谕。”
“原任侍郎长叙之十五岁女他他拉氏,着封为瑾嫔;原任侍郎长叙之十三岁女他他拉氏,着封为珍嫔。”
据查证,桂祥之女叶赫那拉氏·静芬参选秀女时,已满19周岁,超过了选秀年龄,有违祖制;而且她比光绪年长三岁,容貌平平、气质欠佳,立为皇后,只因她是慈禧的侄女。
不难看出,这是一桩政治婚姻,是慈禧有意的政治布局,目的是在归政后继续操纵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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