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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
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因为这形式正是他的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个自为存在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才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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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过程,奴隶获得了真正的自我意识。
这正是马克思后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
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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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自己也确实是在这个意义上认同政治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
[7]对政治经济学的这一理解,是他论述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础。
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对劳动与需要的哲学理解,体现出黑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态度。
早年的黑格尔非常憧憬古希腊的城邦制,认为它体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的自由发展。
站在这个立场上,他将基督教以来的历史看作文化的衰落,资本主义社会尤其如此。
但在法兰克福时期,英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经济学开始进入黑格尔的视野,他不再只是站在文化评判的立场上外在地面对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无法改变的过程,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如何能够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和解”
成为他的哲学主题。
这种思考的成果,最初体现在《耶拿时期的实证手稿》中,并在《精神现象学》和后来的《法哲学原理》中得以呈现。
但在面对以英国为典型的资本主义时,黑格尔虽然认为它体现了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但又认为这种资本主义在体现自由和解放人类的同时,还不能真正地达到伦理意义上的自由。
在《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
一章中,黑格尔认为以自由竞争的市场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虽然劳动分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更加相互依赖,但生产的抽象化也越来越使劳动机械化,最后机器可以替代人,这时,需要的满足与人的存在都受到一种外在的必然性的制约;第二,市民社会中的利己心不能实现伦理精神,它们最多只能形成特殊利益集团。
正是基于对市民社会的这种看法,黑格尔把理性和解的希望寄托在国家理性身上,认为这才是伦理精神的现实体现。
君主制在他那里就体现为伦理精神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上的统一。
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解与他的哲学思考以及他的政治结论实际是内在一致的。
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与古典经济学家处在同一个理论视线上。
第一,他与斯密一样,强调劳动的人类学意义,并从分工出发来揭示劳动在现代社会的存在样式。
第二,他所理解的市民社会的原子式私人利益特征,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为基础的,正是这种竞争,不仅在交换的层面,而且也在生产层面体现出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者之间的欺诈。
如果从这样的理解出发,就会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问题归结为人的理性的问题,国家理性正是对这种竞争的控制。
这当然是对竞争的表层理解,而没有意识到竞争是由资本的逻辑所决定的,因此不是资本家的欺诈导致竞争,而是资本逻辑的运行使竞争表现为资本家之间的欺诈,而实际上资本家只不过是在执行资本的职能。
竞争造成的对支配着资本家的那种关系的看法(因为,事实上在竞争中正是资本本身的规律在资本家面前表现为外部强制,既是他的资本对其他资本的强制,也是其他资本对他的资本的强制),使资本家完全不能理解他在其中活动的那些关系的内部实质,而资本家本人只不过是这些关系的有关代表或职能执行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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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黑格尔的国家理性是站在国民经济学立场上的对国民经济学的反思。
这也表明,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不能仅从理性本身出发,否则就无法真正地透视黑格尔的国家观念。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虽然正确地指出了黑格尔思想中的唯心主义特征,但由于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深入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以他实际上无法真正地透视黑格尔,特别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哲学分析,更是处于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之外。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话,倒是真实地体现了他此时的思想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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