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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意志的肯定与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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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命意志的否定
创造了世界现象的意志,一定不会因为处于潜在的状态而丧失对现象的支配力,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先天真理。
现在我们知道,如果前一种状况构成意志活动的现象,那么后一种状况便构成非意志活动的现象。
从本质上看,这与佛家的涅槃相同。
生命意志的否定不是指要消灭实体,而是表示否定意志活动,也就是说,以往有意志活动的东西现在不再有意志活动了。
这个作为“物自体”
的意志,我们只有透过生命意志的活动才能知道它,因此当意志不再活动以后,我们也就无法说明或想象它是什么东西或要做什么事情了,于是对作为意志现象的人类来说,这种生命意志的否定就代表着一种从有到无的变化。
二 希腊罗马泛神论精神和基督教精神
在希腊人和印度人的伦理学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立:前者的目的(柏拉图例外)是使人能够过一种快乐的生活;后者的目的则相反,是追求从生命中彻底解脱,数论派在其代表著作中的第一句话,就直截了当地这样表达过。
如果你看到佛罗伦萨美术陈列馆里一具古代的雕刻精美的石棺的话,就会发现一种与上述情况相同的对立情形,由于这种对立情形具有可见的形象,所以显得更有力。
这具石棺上的浮雕所描绘的是完整的结婚仪式:从最初的求婚,到婚姻之神海门的火炬照亮,最后再到洞房之路。
然后你把这种情形和基督徒的棺木做一下比较,就会发现后者的棺木四周都漆上黑色以示悲叹,棺木上放一个十字架。
这种对立情形非常有意义。
他们都想在面对死亡时获得慰藉,且都做到了,但方法却完全相反。
一个表示对生命意志的肯定,认为不管生命的形式是怎样快速地一个一个彼此相续,但生命永远是稳固的。
另一个则由痛苦和死亡的象征来表示棺中之人已从死亡和魔鬼支配的世界中得到解脱,这是对生命意志的否定。
也就是说,在希腊罗马泛神论精神和基督教精神之间,真正的对立其实是生命意志之肯定与否定的对立。
而在这个问题上,基督教的认识才是对的。
三 叔本华伦理学与其他伦理学的关系
如果以教会的观点来解释的话,我的伦理学和欧洲其他所有哲学家的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就像《圣经》的《新约》和《旧约》之间的关系。
《旧约》把人置于律法支配之下,但律法并不引导人走入救赎之境。
《新约》则不同,《新约》告诉我们律法是不够的,它不要求人服从律法,而是宣扬天堂以代替律法,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信仰、爱和彻底的自我否定进入天堂。
《新约》告诉我们,这是从邪恶和现象世界中获得救赎的唯一道路。
不过,所有新教徒和理性主义者都错了,《新约》的真正精神无疑是禁欲主义精神,而这种禁欲主义精神正是生命意志的否定。
无论是从律法范围转变到信仰范围,还是从罪恶和死亡世界转变到基督教中的永恒生命世界,从实质意义上看,这些都是从单纯的德行转变到生命意志的否定。
在我之前的整个哲学伦理学都固守《旧约》的精神。
它提出一种绝对道德律,即没有基础也没有目的的道德律,并包含道德上的命令和禁律,而在这些命令和禁律背后,隐藏着一位不容置疑的上帝。
不管这种伦理学表现的方式如何,都逃不脱这样的规律。
相反,我的伦理学却有基础、目的和目标:首先在理论上证明正义和良善的形而上的基础,然后指出正义和良善完全实现时会达到的目标,同时也明确承认生活在这世界上的人应当受到责难,并指出只有意志的否定才是救赎之道。
因此我的伦理学实际上和《新约》的精神是一样的,而所有其他伦理学和《旧约》精神一致,它们在理论上甚至与犹太教没什么两样,也就是说,它们只是一种一神教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的学说可以说是真正的基督教哲学,尽管那些不愿深入研究只想了解皮毛的人觉得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合理。
四 罪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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